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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光谷试行三项财税政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5-13 10:26:15

  4月18日上午,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东湖高新区试行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新闻对接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

  政策适用企业:

  这三项财税政策适用于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共有481家。

  政策期限:

  政策期限为3年,即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进一步扩大加计扣除范围

  在保持原企业研发费用扣除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新增了在职直接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等。

  这可有效减轻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营造适宜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提升创新能力。

  ■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东湖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次批复的政策将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有利于激励企业自主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对东湖高新区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这一政策虽没有减少个人所得税支出,但纳税期限由当年延长到5年,可大大减轻企业核心科技人员的纳税压力,有利于企业留住核心科技人员,稳定科研队伍。

  直接政策影响:减税

  据初步测算,东湖示范区将有481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中受益, 2012年直接减税将超过5000万元。

  间接政策影响:

  有利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这项财税新政的意义和影响不只是减税,更重要的是,它将促进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提高员工素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稳定企业技术人员队伍,从根本上帮助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适应创新带来的挑战;可加速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人员等创新要素聚集,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税制保障。

  2009年东湖高新区获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为支持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东湖示范区在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新政:每年拿出20余亿元支持自主创新和企业发展,打造"政策特区";实施"3551光谷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按照全国最优原则,出台了26项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打造"资本特区";出台了"黄金十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创业特区"。

  目前,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热潮涌动,2012年申请专利10365件,占武汉全年专利申请量43%,同比增长44%;平均每个工作日诞生5家科技型企业,半年来共有641家科技型企业注册,5个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建,110多个应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入驻或即将入驻。

  东湖高新区近期将举行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解读和地方支持自主创新的人才、科技金融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系列政策宣讲会。还将会同省、市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研究制定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的有关申报流程和文书,确保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政策的出台背景与申请过程,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宣读政策文件。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作交流发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湖高新区财政局、科技和创新局、发展改革局、国税局、地税局、宣传中心参加,高新区邮科院、中冶南方、人福医药、高德红外、天喻信息、华灿光电、迪源光电、华为武研所等企业与会。

  昨日受邀媒体达30多家,其中包括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新社、香港文汇报、香港经济导报、经济观察报、第一财经、21世纪经济报、中国证券报、中国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长江商报、人民网、荆楚网、长江网、大楚网、汉网等。